FuJian Jin Feng Bidding finite Company
1、原公告项目名 称: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平台配套设备(家具)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0]FJJF[GK]2019055
3、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8月23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4.1、原招标文件中验收期次说明及验收条款内容均为:“(1)验收标准: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高标准来验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货物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测试(按E1的标准)。
(2) 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货物、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买方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用户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买方在货物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
第二步:初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将进行样品对照,如投标人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第三步:货物安装定位完毕后,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中标人产品安置地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空气检测报告(检测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监测项目至少包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及TVOC等),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验收时,采购方若发现中标方所提供的货物与中标时所封存的样品不符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为保证正常使用,采购方将暂时使用中标方所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但不予中标方货款; (2)中标方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方满意为止,采购方再与中标方结算货款; (3)若中标方提供的新货物仍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则采购方将给予退货,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中标人产品安置地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空气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监测项目至少包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及TVOC等),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现更改为:“验收标准: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高标准来验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货物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测试(按E1的标准)。
(2) 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货物、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买方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用户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买方在货物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
第二步:初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将进行对照,如投标人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第三步:货物安装定位完毕后,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中标人产品安置地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空气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监测项目至少包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及TVOC等),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验收时,采购方若发现中标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不符时,将采取以下措施:(1)为保证正常使用,采购方将暂时使用中标方所提供的不符的货物,但不予中标方货款; (2)中标方重新提供与投标文件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方满意为止,采购方再与中标方结算货款;
(3)若中标方提供的新货物仍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则采购方将给予退货,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中标人产品安置地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空气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监测项目至少包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及TVOC等),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
4.2、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与原招标公告一致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9、采购人名 称: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项目负责人:傅清全
联系电话:13763834644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项目负责人:徐秀芳
联系电话:0591-87587811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8日
办公电话:0591-87582711 传真:0591-87582611 Email:fjjf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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